《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就是民法典新确立的绿色原则。本条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借鉴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传承我国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秀文化,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成为我国民法典一大亮点,回应了当下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理念。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两个方面。
确立绿色原则是时代之需,民之所盼,非常及时和必要。首先,环境资源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中国在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消耗问题起来越突出,不仅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就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其次,绿色原则符合“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传统民事法律制度注重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忽视生态价值,造成人类对大自然无节制的征服、支配和掠夺,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也遭到了大自然的严厉惩罚。绿色原则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理念支配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倡导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民事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环境的关系提供了原则指导和制度框架,为利用私益或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责任制度依法制裁生态环境的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是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我国《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绿色原则贯彻了宪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精神,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上升到民事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下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当认真学习并当好绿色原则的践行者。民法典是一部生活“百科全书”,关系到每位民事主体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位公民的义务。特别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更要带头学法、守法。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更要把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特别要做到节约资源,不浪费一粒粮食,不浪费一草一木,珍惜大自然给我们带来的每一点财富。同时,要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管好自己和家人,不任意丢弃、排放垃圾等污染物,珍爱我们的生态环境,多做保护环境的公益事业,敢于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倡导好的生活习惯,争当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模范,不辜负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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