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央、省委、白山市委和临江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政协吉林省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规程》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1+9”监督体系有机融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总体要求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
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监督,务实提出建议;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尊重不同意见的表达,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把监督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临江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监督议题。重点围绕党委和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在广泛征求党派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群众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监督议题。经充分协商后由政协常委办汇总提出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在征求市政府意见后,报市委审定。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
(二)制定监督方案。各委(办)根据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具体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内容和形式、时间安排、工作步骤、责任分工、成果运用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并提前通知被监督单位和参与监督活动相关人员。重点监督议题由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负责,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三)开展学习培训。各委(办)根据监督议题所涉及的政策业务情况,视情况组织专班人员和有关参与对象进行监督学习培训,结合培训提前将监督议题、监督工作方案等有关资料送达参加监督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政协参加单位,并邀请有关方面重点通报工作情况、存在的间题、主要困难等。
(四)组织监督活动。以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各委(办)牵头,委员为主体,有关领城专家学者参加的监督组,紧紧围绕监督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互动交流,掌握监督内容的真实情况,抓住关键问题,通过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积极反馈意见建议。
(五)报送监督意见。各委(办)在深入研究讨论,实事求是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高质量的监督报告。政协常委办及时汇总监督情况,综合运用视察监督报告、提案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并视情抄送有关部门(单位)。
(六)办理反馈结果。各委(办)及时了解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积极推动办理单位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监督报告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常委办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的协调联系,推动监督意见的落实和反馈。重点监督议题意见办理情况应在政协常委会会议上集中通报。政协常委会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时,应将全年民主监督情况和监督意见建议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政协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坚持正确的方向和原则,定期研究、统筹协调、科学组织、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民主监督工作,承担监督任务的各委(办)要加强与承办监督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调度和综合保障,政协主席会议听取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市委汇报民主监督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民主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政协常委办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商,统筹协调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市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党政部门、党派团体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依托“1+9”监督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推进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衔接贯通。
(三)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委员意见,鼓励委员畅所欲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正确行使监督权力,自觉维护委员良好形象。
(四)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宣传平台、政协门户网站、委员移动履职平台等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论环境。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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